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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shakhar32 on Apr 14, 2024 23:52:11 GMT -6
如果利害关系方没有通知公寓其与该单元相关的买卖承诺的终止,则收取公寓费用不构成过错,也没有赔偿义务。该谅解来自圣保罗法院第私法分庭。 马塞洛·卡马戈巴西通讯社 ê可以对那些没有报告取消购买的人收取配额 从记录看来,提交人放弃了购买公寓,但没有向大楼 新西兰电报数据 管理部门通报这一事实。因此,收取了公寓费。由于提交人没有付款,他的名字被列入违约记录中。因此,他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公寓的精神损失。 该请求在一级和二级均被拒绝。报告员塞尔索·皮门特尔法官表示,问题是公寓在申请执行法外所有权公寓费用时是否存在犯罪行为,而这些人因购买终止而将他们与财产联系起来的出售承诺,不再承担债务义务。 “从直觉上看,答复给出了一个值得尊敬的判决,因为它接受了提交人的执行禁令如果公寓不知道购买和销售承诺的终止,并且无论是否有他说,由于持有错误,他的行为并没有犯罪,也不对司法分配登记和信用限制登记册中的注释的后果负责。” 法官表示,这不是义务,而是与公寓沟通有关撤回购买房产的责任。他引用了高等法院的理解,即公寓义务的责任忽略了购买和销售承诺的登记,并固定在与财产的重大法律关系上,表现为承诺买方的占有权和明确的所有权。了解公寓有关交易的信息。 法官总结道“简而言之,由于提交人未能通知公寓终止买卖承诺,因此没有赔偿义务,驳回要求的法令仍然维持”。该决定是一致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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